
香港公司年度合規要求
1) 公司秘書及註冊辦事處
香港公司法要求每家香港公司聘請一名香港居民公司秘書來保存公司的法定記錄。公司必須在香港有一個註冊地址,並且該地址必須告知公司註冊處,以便香港當局發送通知和通訊。此外,公司的法定記錄必須保留在註冊辦事處地址,以供公司註冊處人員定期檢查。我們所有的年度套餐均包括提供一名香港居民公司秘書和香港註冊辦事處地址。
2) 週年申報表(表格 NAR1)
法律規定每家香港公司均須在其註冊週年紀念日向公司註冊處提交週年申報表(表格 NAR1)。 週年申報表(NAR1表格)詳細重申了公司的公司登記信息,包括股東、董事和公司秘書的詳細信息。我們代表客戶準備週年申報表(表格 NAR1),政府費用包含在我們所有的年度套餐中。
3) 續期香港商業登記證
每家香港公司都必須每年在其成立週年紀念日或一個月前後向香港政府繳納註冊費,以更新其商業登記證。
4) 會計與審計
香港法律要求每家香港公司保存會計記錄,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編制年度賬目,並安排其賬目由香港註冊審計師審計。
每家公司都可以自由選擇任何月末作為其會計年度結束日期,但第一個會計期間可以涵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超過 18 個月的期間。 一旦選定會計年度結束日期,公司必須使用相同的會計年度結束日期其後每 12 個月生成一次賬目。
香港的納稅年度結束日期為3月31日,因此我們建議客戶選擇3月31日作為會計年度結束日期,以與香港稅務機關發出納稅申報表的日期一致。
5) 報稅
每家香港公司都必須每年提交利得稅申報表,即使在香港沒有商業活動和/或無需繳納稅款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在公司成立後約 18 個月後向公司發出,並且必須在發出後 3 個月內連同首份經審計賬目一起向香港稅務機關提交。其後所有年份的利得稅報稅表將於 3 月 31 日發出,一般情況下在財政年結日結束後7個半月內連同首份經審計賬目一起向香港稅務機關提交。
6) 申報支付給僱員的薪酬
每家香港公司均須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香港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詳細說明截至3月31日的一年內支付給僱員的薪酬。如果公司沒有支付報酬,則需要填寫納稅申報表,告知香港稅務機關沒有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