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離岸稅項豁免

如果香港公司的業務活動完全在香港境外進行,則該公司有資格獲得香港稅務機關授予的離岸利得稅豁免,這將有利於該公司的境外利潤在香港獲得免稅資格。


符合離岸利得稅豁免資格的公司示例

  • 使用我們的公司登記地址作為其營業地址並在香港設有銀行賬戶的香港公司,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將在香港享受免稅利潤: 

  • 公司由海外地址的所有者或其僱員經營。

  • 該公司在香港沒有員工,且業主或任何海外員工很少訪問香港。

  • 公司與香港以外的客戶和供應商談判並簽訂合同。

  • 該公司在香港沒有客戶,也沒有從客戶的香港銀行賬戶收到付款。

  • 該公司在香港沒有供應商,也沒有向供應商的香港銀行賬戶付款。請注意,公司可能聘請位於香港的專業公司並向其付款,包括會計師、律師和我們自己,這不會取消公司申請離岸利得稅豁免的資格,因為這些付款被視為用於提供支持服務屬於公司,而不是公司進行的商業活動。

  • 該公司的產品不進入香港。

  • 該公司在香港不提供任何服務。


如何申請離岸利得稅豁免

如果香港公司滿足上述所有條件,則可以在提交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時申請豁免離岸利得稅。


必須保存記錄以證明公司的運營方式和地點

香港稅務機關可能會尋求核實公司聲稱其在香港沒有進行任何業務活動的說法。這通常是由稅務機關隨機選擇一項銷售交易並審查該交易中涉及的各種活動以確定這些活動發生的地點而進行抽樣。因此,建議保留完整記錄,以說明所有活動均在香港境外進行,包括與客戶和供應商的電子郵件、與客戶和供應商的會議記錄、證明拜訪客戶和供應商的旅行證件、銷售副本訂單、採購訂單副本和運輸單據副本,以顯示提供給客戶的產品的原產地和目的地。總而言之,公司應保留任何有助於公司證明公司並未在香港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的文件。

bottom of page